为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同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截至2025年8月11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以下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进行曝光。
姓名:张金丰性别:女身份证号:41130319861016XXXX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荆子河村下南组30号执行标的:71959.93元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69号
姓名:杜春旺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619860615XXXX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荆子河村下南组30号执行标的:71959.93元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69号
姓名:杜春东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619880325XXXX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荆子河村下米北组4号执行标的:230447.1元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71号
姓名:贺保生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619820730XXXX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崔庄乡粮食川村竹园沟组5号执行标的:230447.1元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71号
姓名:邵建坡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119690828XXXX
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凌楼村七组224号
执行标的:55170.41元
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73号
姓名:邵春林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119720520XXXX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二龙村南沟组184号执行标的:55170.41元执行案号:(2025)豫1321执673号
郑重提醒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如果您认识他们,请劝告他们还钱,如有财产线索,请及时联系南召县人民法院。您的每一次转发,就有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都将推动社会诚信一大步!
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对下列截止发布当日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示。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
0595-828123680595-82912368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面谈
涉案金额:3.42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90xxxx8536
执行案号:(2025)闽0582执4455号
住址:晋江市新塘荆山郭厝
被执行人:付朝秀
涉案金额:1.50万元
身份证号:3604231979xxxx2440
执行案号:(2025)闽0582执4461号
住址:安溪县龙涓乡碧岭村碧东
被执行人:许淼鑫
涉案金额:4.20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87xxxx0036
执行案号:(2025)闽0582执4053号
住址:晋江市南山路
被执行人:吴开基
涉案金额:3.44万元
身份证号:3504252003xxxx3514
执行案号:(2025)闽0582执2717号
住址:福建省大田县梅山镇梅山村
被执行人:丁鸿强
涉案金额:3.98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95xxxx0553
执行案号:(2025)闽0582执4195号
住址:晋江市陈埭镇溪边村学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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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召县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