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6月27日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绍文被双开。
经查,于绍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纪违纪,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违规办理虚假身份证;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公司经营、规划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绍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绍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绍文出生于1963年11月。据《广州日报》报道,他曾任广州市纪委副书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4年。2017年1月,于绍文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4年12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于绍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