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的程序如下:
每年省市人事局会下达农转非指标给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和审核。
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农转非人员备案表》和《农转非人员名单》,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相关审批表和备案表,并注明意见,加盖公章,同样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和《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对于读书后无工作安排且回原籍的毕业生、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一直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情况,以及其他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迁回农业户口。
建议:
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的迁回农业户口,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户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