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买卖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购房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
发票存根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
墙界表
面积计算表
委托书(如有一方不能办理)
在购房交易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通知后,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并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会收到房产卖契。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持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等。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
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需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通过以上步骤,购房者可以顺利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保持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