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院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本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
建议: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建议详细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法院要求。
如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不了解,可以尽量提供线索,以便法院能够更有效地采取执行措施。
如果遇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或异议,及时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