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没有暂住证,想要在异地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您可以前往暂住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居住证明。
另外,您也可以到工商或工作单位,请求他们出具居住证明。如果您已经在当地居住满一年,这些证明将有助于您在暂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居住证明,您可以尝试请求居委会出具您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这样的证明可以作为您居住地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您可以选择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您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携带起诉状,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以及相关证据。如果您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可能不会立案,因此务必准备这一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没有暂住证并不影响您在异地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选择正确的起诉地点。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先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