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调,即 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调解行为虽然也是由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调解所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若对调解协议不满意的,也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
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根据裁定类型向不同的部门申请复议:1. 对于执行裁定:如果裁定驳回执行的书面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裁定涉及保全或先予执行,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 对于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